招标编号:HBGY-2026-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6〕96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6〕92号)文件批复,招标方案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审批招标核准2026-82核准。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县,沧县风化店镇东侧。
2.1.2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规模
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与规划任沧港公路交叉位置南侧,京沪高速公路K208+070.105处。互通采用B型单喇叭方案,A匝道上跨高速公路主线。互通区主线长1182.881米,新建匝道总长度2522.344米;互通区主线拼宽桥梁85.1米/1座,拼宽通道2道;匝道新建桥梁284.06米/3座,新建涵洞4道;新建4进4出匝道收费站1处、宿办区1处。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环保景观工程等。
(二)技术标准
互通区主线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被交路规划任沧港公路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15日;总工期18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机电试运行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1.4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全线的详细勘察(详勘)及定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管线探 测及既有设施调查等,提交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勘察成果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勘察成果的审查及批复手续。后续服务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终止。
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房建工程设计、路线设计、路基路面专项设计、桥涵专项设计、交叉工程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专项设计(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等,以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服务、配合发包人完成各类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施工工作: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专业工程:1. 路基工程。 含路基土石方、特殊路基处理、路基排水、路基防护与支挡、取弃土场整治及复垦等。2. 路面工程。 含底基层、基层、面层及路面排水等全部路面结构层施工。3. 桥梁工程。 桥梁涵洞的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及附属设施施工。4. 交叉工程。 含平面交叉、分离式立交、互通式立交及管线交叉等工程。5.机电工程。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配电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联合设计。6.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含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及施工。7.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含边坡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互通区绿化、声屏障等环保设施施工。8. 临时工程。含施工便道、临时驻地、拌和站、预制场等临时设施的修建与拆除恢复。 9.房建工程。
本工程包含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阶段等工作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勘察资质、综合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适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录入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查询截图;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跨省+河北省随机远程异地”评标,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2)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跨省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3)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于工、电话:0317-5517001;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穆文玉、电话:0317-3023738提出。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317-8695562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华元大厦
邮 编:061000
联系人:于工
电 话:0317-5517001
传 真:0317-5517001
招标代理: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天昕大厦16楼
邮 编:061000
项目负责人:郝亮 穆文玉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7-3023738、15227582560
传 真:0317-3023738
电子邮件:hebeiguoyun2022@sina.com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勘察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5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勘察设计业绩: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勘察设计项目。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单位提供。 (2)施工业绩: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施工项目。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注:1)勘察设计业绩包括单独勘察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勘察设计业绩;2)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1年(2025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施工)合同被解除。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设计工作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监督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10;2号球代表K1值为0.15;3号球代表K1值为0.20;4号球代表K1值为0.25;5号球代表K1值为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5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5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在整个评标期间不予开封,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不足五家时,则通过第一信封的所有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评审,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以评标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勘察设计费报价和施工工程费报价(均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报价和施工工程费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总报价、勘察设计报价和施工工程费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或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2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50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其他因素:2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价基准价;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1)+最高投标限价×K1。 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2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标准分-偏差率×100×E1; (2)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标准分+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2 | 第一信封评分 评分标准 |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项目管理机构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其他因素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 | 评标程序 |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D。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排名前5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5个或少于5个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得分。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进入第二信封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5%,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复核结果一致(勘察资质、综合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适用),投标人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录入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查询截图; (2)投标人的施工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或提供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所需审查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类似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或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了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类似业绩提供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所需审查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的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或提供了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所需审查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各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平台查询”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有)。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增加3.6.3 异常投标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7)其他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 建议书 (暗标) | 20分 | 对招标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思路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合理,清晰准确,得4.0-5.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较合理,得3.0-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合理,得3.0分。 |
对初步设计的 优化建议 | 5分 | 建议详细、实际可行,得4.0-5.0 分; 建议较详细,基本实际可行,得3.0-4.0分; 建议不详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勘察设计工作 方案 | 5分 | 工作方案优,设计图纸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得4.0-5.0分; 方案较好,设计图纸能满足施工要求,得3.0-4.0分; 工作方案和设计图纸基本合理,得3.0分。 | |||
勘察设计质量 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3.0 分。 | |||
2.2.4(2) |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 50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8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6.4-8.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4.8-6.4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4.8 分。 |
项目实施要点 | 8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6.4-8.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4.8-6.4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4.8 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4.8-6.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3.6-4.8分; 内容一般,编制一般,指导性一般,得3.6 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4.8-6.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3.6-4.8分; 内容一般,编制一般,指导性一般,得3.6 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4.8-6.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3.6-4.8分; 内容一般,编制一般,指导性一般,得3.6 分。 | |||
环境保护、水土 保持保证、文明 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4.8-6.0 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3.6-4.8分; 内容一般,编制一般,指导性一般,得3.6 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 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 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交通组织方案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 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 | 10分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5分; |
项目总工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2.5分; | |||
设计负责人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2.5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20分 | 企业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勘察设计业绩加4分,最多得4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加4分,最多得4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或施工业绩须由对应专业成员单位提供。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各评分因素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