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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Y-2026-1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6〕96号)、沧审批招标核准2026-82核准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6〕9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规模

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与规划任沧港公路交叉位置南侧,京沪高速公路K208+070.105处。互通采用B型单喇叭方案,A匝道上跨高速公路主线。互通区主线长1182.881米,新建匝道总长度2522.344米;互通区主线拼宽桥梁85.1米/1 座 ,拼宽通道2道;匝道新建桥梁284.06米/3座,新建涵洞4道;新建4进4出匝道收费站1处、宿办区1处。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环保景观工程等。

(二)技术标准

互通区主线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被交路规划任沧港公路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1.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15日;总工期18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机电试运行期为3个月。

2.1.4监理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一级监理机构管理模式,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监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阶段等监理工作,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第3.5条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监理综合资质、房建监理资质不适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30分至2026年10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形式并实行分散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3)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于工、电话:0317-5517001;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穆文玉、电话:0317-3023738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7-8695562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华元大厦

邮  编:061000

联系人:于工

电  话:0317-5517001

传  真:0317-5517001

招标代理: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天昕大厦16楼

邮  编:061000

项目负责人:郝亮  穆文玉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7-3023738、15227582560

传真:0317-3023738

电子邮件:hebeiguoyun2022@sina.com

12.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施工监理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5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合同中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各成员应分别满足本项的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在投标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互通(或高速公路含互通)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监理单位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有关联的,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监理服务期限;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不允许分包,招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的。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等;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未使用调价函;

(6)投标报价中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30分

业绩:              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5.3

异常低价

本项新增 3.5.3款: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5%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监理综合资质、房建监理资质不适用);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或提供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监理评定书的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所需审查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所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的复核结果一致或提供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监理评定书的复印件,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所需审查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4)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 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有)。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3

异常投标情形

增加: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7)其他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暗标)

35分

监理大纲和措施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5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0-4.0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符合项目要求,得4.0-5.0分;

监理方案

及措施

10分

监理方案一般,采取的措施一般,基本可行,得6.0分

监理方案较合理,采取的措施较好,得6.0-8.0分;

 监理方案切实可行,采取的措施可实施性强,得8.0-10.0分。

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8.0分;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10.0分

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5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0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3.0-4.0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4.0-5.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建议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建议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4.0分;

建议具体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0-5.0分;

2.2.4(2)

主要

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

30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20分。

投标人近5年内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加10分,最高得10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

因素

25分

业绩

25分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投标人近5年内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加5分,最高得10分。

注:1、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