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
1.2采购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沧州华运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1.5.1建设地点:河北省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1.5.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海兴县苏基镇、赵毛陶镇,黄骅市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和吕桥镇,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路线全长约69km。
1.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到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止。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
1.7最高限价:320000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共分为1个包。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1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取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为准,需附回执扫描件)。
3.1.3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1年中(2025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4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近5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期社保)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询比程序,否则均无效。
3.4 与本项目的水保监测单位(沧州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水保监理单位(河北环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参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响应。
3.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2021年4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3“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咨询电话:400-780-9998。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zjfjt.cn)、“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7.1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惠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2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
7.3本项目询比采购代理费:4800元,由采购人支付。
7.4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 | 供应商 | 600 |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联系人:邓楠
电 话:0317-5639719
代理机构:沧州华运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联系人:黄敬辉
电 话:0317-3026936
9.本询比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部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电 话:0317-2060686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沧交发荣乌〔2026〕13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