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沧廊(京沪)分公司2026年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冀鲁界)段日常养护部分路面裂缝病害处治工程,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采购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廊(京沪)分公司2026年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冀鲁界)段日常养护部分路面裂缝病害处治工程。
2、采购项目编号:HBZC-CZCG2026005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内容:沧廊(京沪)分公司2026年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冀鲁界)段日常养护部分路面裂缝病害处治工程,详见采购清单。
5、计划工期:7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方法和标准)。
9、采购预算:498947.68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在过去1年(2025年3月1日至评审日)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新华区东方世纪城广场A座410。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职称证、项目总工职称证。
(2)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针对本项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州交发集团评标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沧廊(京沪)分公司二楼)。
五、开启:
时 间:2026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沧州交发集团评标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沧廊(京沪)分公司二楼)。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zjfjt.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询比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315724633。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沧廊(京沪)分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17-567255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32号旺角国际14层1408、1409、1410室
联系人:孙晓童
联系电话:13315724633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供应商在过去1年(2025年3月1日至评审日)中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同时提供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无在建承诺书。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