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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沧发改投资【2025】6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及财政投资,自筹资金占比80.9%,财政投资占比19.1%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沧州交发静态交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11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价12148.92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拟计划在沧州市区建设20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共计30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其中包含5座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微网电站(市区3座、高速公路停车场2座),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

项目拟在现有30座停车场建设充电桩712个(包含快充桩512个(其中超级快充桩60个),交流慢充200个);建设光伏雨棚、光储充设施与光储充智能微网5个;膜结构雨棚24个;智能道闸20个,集成式移动休息室10套,地面硬化及铺装900平方米,以及箱变及高低压线缆敷设等电力工程,监控、广告机等配套设施,同时购置并安装充电运营综合管理平台、能量管理云平台等。

建设地点: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其中20座位于沧州市区、10座位于高速服务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平台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426.96039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7.77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319.190395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原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取得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þ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þ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þ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具有由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 6 日 09 时 00 分至2026 年3月  12 日 17时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3 月 27 日09 时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侯玉阳,联系电话:0317-2080151提出。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3203133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9.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9.2是否远程异地:是。

9.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9.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沧州交发静态交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 话:0317-3130296,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作广场B座14层;项目负责人: 常泳波  , 联系电话: 0317-2080151  ;联系人:侯玉阳、白春慧、常泳波 ,联系电话:0317-2080151   ,电子邮箱:hxzb0317@163.com。

2026年 3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