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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廊高速融雪液生产站安装工程项目 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沧廊高速融雪液生产站安装工程项目已由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廊高速融雪液生产站安装工程项目。

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3、采购内容:沧廊高速融雪液生产站安装工程项目,详见采购清单。

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方法和标准)。

8、最高限价:485000.00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承担本项目采购的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先后只接受第一名供应商;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响应。(以评审当天评委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询比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现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至沧州华运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进行现场报名。

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2日15点00分,潜在供应商应在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沧州交发集团评标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沧廊(京沪)分公司二楼)。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zjfjt.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沧廊(京沪)分公司

地  址:沧州市西花园收费站南50米

联系人:高铭康

联系电话:0317-567030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沧州华运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联系人:黄敬辉

联系电话:0317-3026936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供应商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供应商在过去1年(2024年12月1日至评审日)中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响应。(以评审当天评委现场查询结果为准)。